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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5-06-27
施行日期
2025-06-27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篇幅
全文约 210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的决定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2025年5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的《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同时声明:根据《公约》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及世界贸易组织项下争端,将不提交国际调解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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