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格林纳达引渡条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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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格林纳达引渡条约》的决定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2016年3月2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圣乔治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格林纳达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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