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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4-03-05
施行日期
1994-03-05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篇幅
全文约 142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1994年3月5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钱其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3年8月30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领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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