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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5-02-27
施行日期
2015-02-27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篇幅
全文约 157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2013年12月5日由国家主席习近平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友好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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