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污水污泥修正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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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
1996年议定书〉污水污泥修正案》的决定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2022年10月7日由《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第四十四次缔约方会议暨《〈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第十七次缔约方会议在伦敦通过的《〈《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污水污泥修正案》(以下简称《污水污泥修正案》)。同时声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污水污泥修正案》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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