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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0-10-17
施行日期
2020-10-17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篇幅
全文约 240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

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2019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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