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休假或者外出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接受外国使节的决定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休假或者
外出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长接受外国使节的决定
(1955年12月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休假或者外出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接受外国使节。
法规正文取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官方发布文本的本地镜像,
按原样呈现、未作改写。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库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