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国际航标组织公约》的决定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国际航标组织公约》的决定
(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加入2020年2月28日在吉隆坡通过的《国际航标组织公约》。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