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二十七号——关于部分人大代表辞职、资格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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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二届〕第二十七号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李志坚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柏广新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XXX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杨天然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李刚、彭建文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XXX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张八五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志坚、柏广新、XXX、杨天然、李刚、彭建文、XXX、张八五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XXX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截至目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04人。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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