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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4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5-07-01
施行日期
2015-07-0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0,975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国务院关于2014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4年中央决算草案和中央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14年中央决算。

国务院关于2014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2015年6月2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14年中央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1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意见的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完成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增强。在此基础上,财政改革和发展取得新进展,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良好。

(一)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493.45亿元,为预算的100.2%,比2013年(下同)增长7.1%。加上年初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65493.45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161.11亿元,完成预算的99%,增长8.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2570.0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增长10.2%;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51591.04亿元,完成预算的99.5%,增长7.4%。加上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32.34亿元,支出总量为74993.45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量相抵,赤字9500亿元,与预算持平。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95655.45亿元,控制在国债余额限额100708.35亿元以内。

汇总中央和地方决算,2014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差额13500亿元,赤字率为2.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45.9%,比2013年下降0.7个百分点;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14.9%,比2013年下降0.3个百分点。

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2014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3.44亿元,相应地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额由110.01亿元增至113.45亿元,主要是在库款报解整理期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专项收入等收入增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13.25亿元,主要是据实结算的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减少。收入增加和支出减少两者合计16.69亿元,全部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基金余额由341.15亿元增至357.84亿元。

从收入决算的具体情况看,2014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预算超收,但收入增幅分别比2012年、2013年回落2.3和0.1个百分点。主要收入项目情况:国内增值税21103.03亿元,为预算的97%,主要是工商业增加值增幅较低、PPI下降以及营改增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加导致减收较多。国内消费税8907.12亿元,为预算的100.4%。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17268.71亿元,为预算的97.3%,主要是大宗商品进口价格下滑、进口额下降等。企业所得税15813.55亿元,为预算的101.3%,主要是金融企业所得税增加较多。个人所得税4426.03亿元,为预算的103.2%,主要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高于预期。车辆购置税2885.11亿元,为预算的101.2%,主要是汽车销售量增长超过年初预期。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11356.46亿元,为预算的100.2%。非税收入4458.05亿元,为预算的119.4%,主要是中投公司上缴利润收入增加。

从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看,主要支出项目情况:农林水支出6474.26亿元,完成预算的9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66.11亿元,完成预算的98.8%,低于预算主要是据实结算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31.26亿元,完成预算的96.5%,低于预算主要是据实结算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支出以及根据医改工作进程安排的公立医院改革支出减少。教育支出4101.59亿元,完成预算的99.2%。科学技术支出2541.81亿元,完成预算的95.1%,低于预算主要是部分科技专项资金根据科研进度据实安排,由于研制难度大,2014年项目实施进度低于年初计划。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8.47亿元,完成预算的99.3%。住房保障支出2529.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节能环保支出2033.03亿元,完成预算的96.4%,低于预算主要是1.6升及以下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比预计数减少。交通运输支出4269.79亿元,完成预算的98.3%。国防支出8082.8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2120.27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1.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各支出项目的决算数与执行数基本一致。

在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中,对地方税收返还5081.55亿元,完成预算的99.9%。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27568.3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占转移支付总额的59.3%,比2013年提高2.2个百分点。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18941.12亿元,完成预算的96.8%,占转移支付总额的40.7%,比2013年下降2.2个百分点。

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294.36亿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置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并已列入相关支出科目决算数。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4亿元,科学技术支出4.04亿元,农林水支出14.8亿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04亿元,其他支出99.2亿元(用于云南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171.84亿元。剩余的205.64亿元已全部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包含在前述2014年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832.34亿元中)。

中央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发生变化,2014年余额为354.03亿元,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2014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8.8亿元,比预算数减少12.71亿元,主要是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压缩、取消部分出国(境)团组,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6.2亿元,减少3.56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99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亿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99亿元),减少5.28亿元;公务接待费6.61亿元,减少3.87亿元。

2014年,安排下达中央基建投资4576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三农”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节能环保与生态建设、中央本级建设等项目。

(二)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4108.08亿元,为预算的98.5%。加上地方上解收入24.38亿元和2013年结转收入907.13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5039.5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319.49亿元,完成预算的86.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963.87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355.62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720.1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比执行数增加10.57亿元,主要是库款报解整理期新增收入入库。支出决算数与执行数基本一致。

(三)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410.91亿元,为预算的98.9%。加上2013年结转收入152.19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为1563.1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419.12亿元,完成预算的89.9%,其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184亿元。结转下年143.98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数与执行数一致。

2014年,我们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国家财政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配合全国人大完成预算法修改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印发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实施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研究制订消费税改革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围绕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深入开展相关研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事业单位分类等改革加快推进。

二是财政宏观调控作用有效发挥。支持扩大投资需求,保障重点项目资金投入,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中西部铁路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在全国范围纳入营改增试点,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实施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实行普遍性降费,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适当降低地方出口退税增量负担比例。加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促进优化外贸结构和布局,鼓励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出口,支持扩大国内紧缺资源、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等进口,推动实施战略性“走出去”项目。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加大对大气、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支持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发挥财政政策的精准调控优势,有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三是保障改善民生取得新进展。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从2014年11月起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天3元提高到4元。农村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40元。支持贫困地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2014年7月1日起,按月人均增加15元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0%。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低保标准,全国城、乡低保平均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比2013年底提高37元和29元。支持各地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并继续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省份。新增737个县和17个城市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在全国范围启动5万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标准从30元提高到35元。出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政策,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740万套、基本建成510万套。支持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果,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232万人。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四是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强化。认真组织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在规定时限内批复中央部门预算,加快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下达进度,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在批准预算后30日内下达。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已经在省级全面实施,并积极稳妥地向市县级推广。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已基本覆盖县级以上预算单位的基础上,推动乡镇分类实施改革。积极推广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全面清理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地方财政专户1.1万个。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重点加大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重大专项等资金的监控力度,及时制止和纠正发现的问题。推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透明。进一步加大了预决算公开力度,公开预决算的中央部门增加到99个,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公开了本地区一般公共预算和本级部门预算。大力推进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建设,推动建立对各类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机制。完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财务配套制度体系。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顺利推进中央单位公务机票购买改革。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创新宏观调控方式,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结构调整、民生改善,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但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形成之中,外部需求收缩,内部多种矛盾聚合,经济运行走势分化,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财政收入总体呈现回落的态势,1—5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265亿元,考虑到11项政府性基金从今年1月1日起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比去年同期同口径增长3.1%。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494亿元,同口径增长2%,低于年初预算增幅5个百分点。在财政收入增长放缓的情况下,我们通过积极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各项措施,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474亿元,同口径增长10%。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9846亿元,同口径增长11.7%。前5个月,我们针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及早预研预判、做好预案准备,并采取了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有的已经或正在发挥作用。今年后几个月,受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等因素影响,预计要达到中央财政收入预算目标压力较大。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以及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采取更加有力度的稳增长措施,为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作出更大贡献。同时,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各项规定要求,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加快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扎实推动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正确处理稳增长与“去杠杆”的关系、风险有序释放和防止矛盾激化的关系,着力盘活存量资金、加强统筹使用,加快政策实施和资金落实,促进宏观调控政策目标实现。一是着力拉动投资需求。加大力度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在早日完成今年投资计划和预算下达工作的基础上,提前下达明年重大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加快拨付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资金。推动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步伐。充分利用铁路发展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现有基金,加快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研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好各类投资基金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的作用。二是统筹施策减轻企业负担。督促落实好已经出台的税收政策,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适时推进营改增改革,将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努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环境,为企业发展减负加力。研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税收政策,清理进出口环节和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以及其他涉企收费。同时,进一步健全税收调节,完善消费品进出口相关税收政策。

第二,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各项部署,为到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打下坚实基础。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抓紧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执行好已经出台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并狠抓贯彻落实。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增强预算的统筹协调功能。做好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三年滚动规划试点,推动中央部门编制2016—2018年滚动财政规划。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扩大预算绩效管理的层级和范围,强化对重点民生支出和重大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研究提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的指导意见。二是扎实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研究提出消费税改革方案和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研究提出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等工作。三是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理顺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指导意见,做好部分重点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前期准备工作,研究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调整方案。四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能放给市场的坚决放给市场,而且放到位,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管住管好该管的事。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事业单位改革、国企国资改革等其他重要改革工作。

第三,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做好清理甄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工作,在按程序报批后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切实抓好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的预算管理、发行兑付等办法的执行,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组织地方做好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发行工作,督促地方将新增债券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等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项目,执行好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发行办法,确保置换债券发行平稳有序进行。落实好解决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办法,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等配套制度办法,抓好已出台各项制度的落实,督促地方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风险。

第四,加大力度推广运用PPP模式。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研究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通过垫付前期开发资金、委托贷款、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快PPP项目实施进度,提高PPP项目可融资性,引导各地项目采用规范的PPP模式,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在抓好已确定的30个示范项目的同时,在能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农业、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

第五,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重点推进项目资金的统筹,抓好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明年拟继续将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推进各类收入的统筹使用,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从严控制设立收入项目。加强库款管理与债务发行的统筹协调,推进地方财政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同时,加大地方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督促地方尽快拨付使用应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及时收回统筹安排,调整到重点项目支出方向。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统筹安排专户沉淀资金。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督促地方加强库款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5年6月2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审计署审计长 刘家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4年,各部门各地区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认真执行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发展计划,扎实推进有关工作,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创新完善宏观调控的思路和方式,国民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实行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0.2%、增长7.1%。

——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持续增加民生投入,中央财政用于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障、农林水的支出分别增长11%、9%、8.5%、8.4%。

——财税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配合完成预算法修订,制定实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作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46项,继续缩减投资项目核准范围。

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部署整改。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落实,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1000多亿元,制定完善制度3100多项;对审计移送的314起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有关部门已依法依纪处理1400多人。具体整改情况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一、中央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据财政部提供的中央决算草案报表,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65 493.45亿元、支出总量74 993.45亿元,赤字9500亿元,与预算持平;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5039.59亿元、当年支出4319.49亿元,结转下年720.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563.1亿元、当年支出1419.12亿元,结转下年143.98亿元。

2014年度中央决算收支情况

金额单位:亿元

预算分类

收入项目

金额

支出项目

金额

一般公共

预算

当年收入

64 493.45

当年支出

74 161.11

税收收入

60 035.40

中央本级

22 570.07

非税收入

4458.05

补助地方

51 591.04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000.00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832.34

收入总量

65 493.45

支出总量

74 993.45

赤字

9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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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

上年结转

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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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收入

4108.08

当年支出

43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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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本级

29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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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地方

1355.62

地方上解

24.38

结转下年

720.10

收入总量

5039.59

支出总量

5039.59

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

上年结转

152.19

当年支出

1419.12

当年收入

1410.91

结转下年

143.98

收入总量

1563.10

支出总量

1563.10

与向人大报告的预算执行情况的差异: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收入增加3.44亿元,主要是整理期入库收入;支出减少13.25亿元,主要是税收返还减少;以上资金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收入增加10.57亿元,主要是整理期入库收入;支出减少0.05亿元,另有地方上解收入增加24.38亿元;以上资金全部结转下年。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草案报表体系不够完善。一是未包括资产负债表,且总预算会计核算发行国债取得资金时,未按规定计入负债类科目,而是作为债务收入,不能准确反映政府的资产和负债等情况。二是未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二)预算变更偏多。包括:中央本级支出调增724.47亿元、调减660.43亿元,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调增596.94亿元、调减879.87亿元。

(三)未披露用以前年度超拨资金抵顶的支出。如直接使用“农作物良种补贴”等7个专项的以前年度超拨资金47.05亿元,抵顶2014年度应安排支出。

(四)中央决算草案与部门决算草案衔接不够。如抽查的22个部门2014年度决算收入5657.19亿元,中央决算草案仅反映财政拨款收入2805.65亿元(占49.6%),未包括事业收入等。

二、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4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注重加强宏观调控,积极推进财税改革,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预算执行的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但预算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财政管理方式还不完全适应,部分财政资金被骗取挪用,影响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

(一)各本预算间收支划分不够清晰。

1.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包含非政府性基金项目。在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核算的29个项目中,有11个不在基金目录中,当年收入1864.26亿元(占45%)。财政部2015年仅将其中3项转至一般公共预算核算,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8项未作调整。

2.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向中央企业安排支出存在交叉。如厂办大集体改革支出分别安排1.99亿元、11.05亿元,外经贸发展专项支出分别安排6.89亿元、41.51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还不完整。2014年,中央部门和单位下属企业仍有4500多家未纳入实施范围,应结合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

(二)税费收缴执法不到位。

1.征管不严造成税收流失。2013年至2014年,6个省的国税部门违规批准延期申报、缓缴、暂存过渡户等延压税款159.64亿元,其中2014年20.32亿元;10个省的国税部门纳税审核不严,少征37家企业税款3.18亿元;还有15个省的国税部门违规为104家企业办理税收减免5亿元。

2.发票监管不严,药品购销领域偷逃税仍较突出。抽查的65家企业虚开药品销售发票200多亿元,偷逃税60多亿元。税务机关对其中36家企业从未进行过稽查,对其他29家企业的稽查也不到位。有的企业是专门的开票公司,如辽宁省黑山县周宗武等人2年间在不足50平方米的同一场所重复注销、开设6家企业,涉嫌向100多家医药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多亿元。

3.未及时足额收缴非税收入。至2014年底,中央非税收入有193.36亿元未收缴入库,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利息等61.34亿元,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央分成128.76亿元,中央部门资产出租出借或处置收入3.19亿元。此外,抽查地方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发现,有3个省少征国有股权出让价款等27.27亿元,8个省收入过渡户中有30.81亿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三)预算批复下达不及时、不规范。

1.部分预算下达不及时。一般公共预算中,本级支出有480.53亿元(占3.7%)未按要求在9月30日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有2495.9亿元(占13%)未按要求在批准后90日内下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2月支出411.45亿元(占29%),其中12月20日后支出310.06亿元。

2.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个别事项不规范。一是63个部门年初预算少编报已确认结余1.94亿元。二是在项目单位未提交申报文本、未确定具体项目等情况下,直接安排39所高校专项资金44.76亿元。三是预算安排结构不合理,以公用经费等抵顶人员经费。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工资总额,与财政部安排的人员经费存在差异,财政部2012年以来每年都在年初预算中安排这3家单位公用经费25亿多元,执行中再将4亿多元调整为人员经费。

3.发展改革委安排的投资计划中个别事项不规范。一是未严格按照投资计划的级次和投向安排资金,将274.79亿元对地方补助上划为中央本级;调减2个投向27.02亿元,调增3个投向65.71亿元。二是采取直接将投资补助分配到企业的方式,安排“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5个专项83.78亿元。三是在未公开标准或无规划的情况下分配“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专项1.3亿元,还向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煤矿安全改造”等专项2010万元。四是少数专项分配较随意,如对同处西部的两个“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安排补助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分别为80%、18%;“畜禽水产良种工程”专项补助的124个项目中,有101个项目的补助占比超过50%的规定上限,最高97%;超出建设规划安排8个省“农户科学储粮设施”51.6万套,最高超出90%。

(四)转移支付改革和规范还不到位。

1.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有限定用途。其中:有9188.49亿元(占19%)指定用于专门事项,还有18个专项转移支付转入的140.56亿元(占0.3%)也有专门用途,地方难以统筹使用。

2.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不到位。近年清理归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碎片化、部门化、司处化”现象。财政部2014年上报专项转移支付133个,执行中实际安排明细专项362个;抽查343个明细专项有43个部门参与分配,涉及123个司局、209个处室。如“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专项细分为21个明细专项,其中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有10个处参与13个明细专项的分配。

3.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审核不够严格。如财政部2014年自行分配应由农业部提出分配意见的“农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专项41.04亿元、“农民培训”专项9000万元;未经评审下达9个项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5714万元;未经江苏省申报,将“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332万元,直接下达给“锦绣堂维修”等苏州吴中区金庭镇东村的3个项目。有的项目审核中掌握具体情况不及时,如财政部向一家公司下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190万元时,该公司已因非法集资被调查。

4.部分专项资金被骗(套)取。审计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采取伪造社保证明、签订虚假合同、虚报职工人数、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套)取专项资金12.6亿元。其中:“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1.03亿元(占抽查企业数的54%、金额的47%)、“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专项”9181.24万元(占抽查企业数的40%、金额的39%)、“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补助”4210万元(占抽查企业数的39%、金额的37%)、“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补助”7100万元(占抽查企业数的9.7%、金额的3.5%)、“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中央投资专项2.13亿元(占抽查企业数的81%、金额的63%)、“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涉农专项7.38亿元(占抽查金额的3.2%)。此外,还发现8个省的财政等部门挤占挪用或出借资金等29亿多元,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发放补贴或招商引资奖励等。

(五)政府性债务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1.国债发行与库款管理衔接不够。一是短期国债占比低,2014年发行的短期国债占比不到7%,其灵活性高、成本低的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也不利于国债市场培育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二是发债筹资与预算执行、国库库款余额管理缺乏统筹,库款余额高、波动大,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如2014年10月13日至12月17日,在库款从5373.89亿元持续增至11 784.25亿元的情况下,财政部19次发行国债筹资共4601.92亿元。

2.主权外债项目审批管理还不够严格。主要是尚未建立规范透明的项目审批流程,抽查145个项目的审批过程未作详细记录,至2014年底尚有财政部垫款等14.82亿美元未能追偿。

3.个别地方政府性债务偿债压力较大。至2013年6月底全国地方政府负偿还责任债务中,需在2015年偿还的有1.86万亿元(占17%)。重点抽查的9个省本级、9个省会城市本级和9个县,2014年底政府负偿还责任债务余额比2013年6月底增加46%;今年以来增速放缓,3月底比年初增长0.1%(县级下降3.5%),但这些地区上年综合财力呈负增长的有三分之一,大部分地方政府债券尚未发行,个别地区债务偿还出现困难。

三、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44个中央部门及303个所属单位,抽查财政拨款预算2213.49亿元(占其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的41%)。这些部门2014年度预算执行总体较好,“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比上年下降27%,部门本级公务用车改革基本完成。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的部门预算编报和执行还不够严格。农业部、司法部在部门预算中编报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6.14亿元;工商总局、文化部等8个部门和单位多申领人员经费或项目经费1635.19万元。预算执行中,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和65个单位将项目经费或公用经费4.75亿元调剂用于人员支出,有的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人员经费来源渠道尚不规范,有的是人员经费预算安排不足。此外,还发现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金额39亿元。

(二)“三公”经费、会议费等管理使用中还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1.因公出国(境)方面。一是卫生计生委、贸促会等5个部门和单位的8个团组擅自更改行程或境外停留时间,如故宫博物院的5人团组在智利、巴西期间,擅自增加4个参观城市,还向审计提供虚假行程单。二是海洋局、新华社等26个部门和单位超范围、超标准列支或由企事业单位等承担出国(境)费用1105.33万元。

2.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方面。一是科技部、文化部等33个部门和单位长期占用其他单位车辆,或以租赁方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122辆。二是贸促会、中科院声学研究所等21个部门和单位挤占其他支出用于车辆购置、运行维护,以及违规发放交通补贴等,共计1058.19万元。三是工程院、商务部等10个部门和单位超标准列支或由其他单位承担公务接待费169.66万元。

3.会议费方面。一是国家民委、司法部等27个部门和单位在京外、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134个。二是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6个部门和单位超标准支付、虚列支出或由其他单位承担会议费346.05万元。

4.津补贴方面。一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外交学院等40个部门和单位转移、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等2.54亿元,用于发放劳务费、职工福利等。二是国土资源部、中国海事服务中心等36个部门和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实物等共计6466.41万元。三是环境保护部、税务总局等26个部门和单位的103名干部,违规在所属企业、社团兼职取酬473.18万元。

(三)信息系统建设统筹规划不够。有24个部门尚未制定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16个部门的578个信息系统未进行安全等级保护定级,22个部门的124个行业性或敏感信息系统数据存放在有业务往来的企业。部分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不高,有31个部门的714个信息系统使用范围局限在处室或司局以内。有的单位还通过提供公共信息查询服务收费,如工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在“企业信息对比查询收费”项目取消后,改由下属企业提供查询服务并收费768.32万元,其中368.22万元上交经济信息中心使用。

四、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由于相关规定未及时修改、统筹管理力度不够,各级财政均有大量资金结存未用。至2014年底,抽查的22个中央部门有存量资金1495.08亿元,18个省本级财政有存量资金1.19万亿元。至2015年2月底,上述中央部门按财政部要求应统筹安排的存量资金盘活97.86亿元;18个省应清理由中央统筹的专项结转资金上缴1800多万元。影响存量资金盘活的因素主要有:

(一)预算中有专项用途的收入较多,按现行管理办法不能统筹安排。2014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有6257.25亿元(占9.7%),如车辆购置税收入连年结转,在不断扩大支出范围的情况下,年底仍结转39.6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底结转720.1亿元(相当于当年收入的17.53%)。

(二)法定挂钩事项支出预算刚性增长,资金闲置量大。如中央本级科技支出至2014年底在财政部累计结转426亿元,超过一半结转5年以上;中央部门存量资金近一半是教育和科技资金。同时,这种挂钩事项“一刀切”的做法还造成区域间的不平衡。

(三)一些改革措施或工作部署推进滞后,影响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至2014年底,14个省2009年以来筹集的创业投资基金中有397.56亿元(占84%)结存未用,其中4个省从未支用;17个省82个未完工的“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中,有21个已停建或未开工,19个进度远滞后于计划,中央财政安排11个省的专项资金有3.38亿元(占11%)结存两年以上。

(四)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大量资金结存。地方财政存量资金清理范围未包括财政专户,18个省本级财政专户存量资金至2015年2月底有2145.69亿元,其中600多亿元结存超过2年。重点抽查的9个省本级在141个银行网点开设专户175个,其中35个应取消;专户资金规模相当于同期国库存款余额的35%,其中4个省本级还虚列支出将国库资金667.08亿元转入财政专户。

五、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部署,从2014年8月起,各级审计机关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按季度上报审计情况,并督促及时整改。从今年1季度审计情况看,一些领域还存在推进不及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一)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周期长、开工不及时、建设推进慢。抽查600个项目(申报或计划投资9100多亿元)发现,至2015年3月底,有43个项目向中央主管部门申报超过半年未获批复,最长4年7个月,涉及能源、交通水利、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领域;另557个已批准项目未按计划开工,其中56个是2013年及以前批准的。从在建项目推进情况看,46个重大水利工程2014年度投资计划(中央投资382.37亿元)至年底仅完成68%,其中4个低于20%;国家石油储备二期规划的8个基地中,有3个工期延长,最长延迟3年;还有6个铁路项目多报投资完成额29.31亿元(占25%),5个水利项目多报22.3亿元(占21%)。

(二)一些部门和地方简政放权力度不够。至2015年3月底,质检总局、林业局、财政部、民航局等管理的12项行政审批事项尚未按要求取消或合并,15个省自行设置的133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尚未取消。有的部门单位还将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直接委托或变相指定所属单位办理,2014年违规收费7.24亿元,其中11个中央部门和4个省的环保、住建部门违规收取评审、认证等费用2.77亿元,16家中央部门所属单位违规自定项目收费4.47亿元。

(三)有关部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不够协调。至2015年3月底,“三证合一”尚未出台全国统一办法,各地有“三证统发”、“一证三号”和“一照一码”等不同做法,造成跨区域办理业务困难。商事审批相关制度尚未修订完善,如在调整为后置审批的152项工商登记事项中,有18项涉及的14部法律尚未完成修订;在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年检改年报等措施实行后,要求提交验资或年检证明的50多部规章未及时清理。

(四)有关部门落实进出口通关服务便利化措施未完全到位。服务性收费方面,抽查80家进出口企业发现,2014年进出口环节服务性收费仍有81项,有的单笔业务涉及20项收费,有的收费额相当于货值的12%。免税方面,抽查59家企业办理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进口免税情况发现,审批涉及6个部门、周期5个月左右;审批期间这些企业按免税额提供担保2090笔,造成免税优惠缩水约25%。报关报检方面,海关与质检、口岸与产地之间尚未实现检验检疫结果全面互认,仍须分别办理。

六、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情况。审计了29个省本级、200个市本级和709个县。2008年至2013年,这些地区批准建设用地207.57万公顷,取得土地出让收入13.34万亿元,支出12.93万亿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和支持。这些地区至2013年底尚未供应或使用建设用地86.66万公顷,土地出让收入累计结余5908.96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土地出让收支方面。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少征3664.23亿元,通过收入空转等方式虚增1467.78亿元;支出中违规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对外出借、修建楼堂馆所等7807.46亿元;征地拆迁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少支付补偿17.41亿元,编造虚假资料等套取或骗取补偿10.57亿元。此外,一些地方土地出让收支核算不够规范,有8358.75亿元滞留在财政专户或直接坐支;有的地方为支持经济发展,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收入7218.11亿元。

2.建设用地方面。主要是违规超计划或超规划审批、越权或拆分审批、少批多征或未批先征等批地征地38.77万公顷,违规协议出让、虚假“招拍挂”或“毛地”出让等供地14.43万公顷,违规以租代征、改变规划条件等用地21.86万公顷。一些管理人员为特定关系人低价购地、非法倒卖牵线搭桥,造成国有权益损失。

3.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方面。抽查236个城市新区中,有88个突破土地或城市规划,152个占用的12.21万公顷(占规划的8%)土地长期未用;1742个地方开发区中,违规审批设立的有1135个(建成面积69.1万公顷),还有553个违规扩区379.15万公顷。耕地保护方面,至2013年底,抽查的709个县中有67个县的基本农田面积低于考核目标7.25万公顷(低3%),划定基本农田中有非耕地141.76万公顷(占4%);抽查的1万多个土地整治项目中,虚增耕地、质量不达标的分别占10%和33%,整治资金被挤占挪用等109.46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各地盘活闲置土地2.55万公顷、闲置资金2643亿元,纠正违法用地2.4万起,处理2500多人,制定完善制度2800多项。审计已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397起。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2014年,各级政府安排财政资金5601.55亿元,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资10 631.77亿元,为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审计发现,一些地方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的统筹衔接不够、管理还不到位,有92.48亿元专项资金被挪用于出借、还贷、资金周转等,还有6.2亿元被套取或用于弥补经费不足等。待遇分配方面,有4.4万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占抽查享受待遇家庭的1%)违规享受住房2.55万套、补贴3612万元;有5895套住房被违规用于经营或出售。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追回资金或补贴41.15亿元,清理收回住房8320套,取消2.84万户家庭的保障资格。审计已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39起。

(三)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审计情况。审计了中央和18个省的彩票主管部门以及228个彩票销售机构、4965个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从审计情况看,2012年以来彩票发行规模快速增长,有力支持了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但一些地区彩票资金管理不严格,抽查发现虚报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金额169.32亿元(占抽查资金额的26%),其中31.47亿元违规用于购建办公楼、培训中心等,4.55亿元违规用于发放津补贴、购车、组织出国(境)旅游等,这些问题有4.01亿元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如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福彩中心使用彩票公益金2680万元超标准购置办公用房,人均100多平方米;云南省福彩中心和体彩中心用彩票发行费向职工及其他单位公职人员违规发放津补贴等1308.1万元。审计还发现,有17个省未经财政部批准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630.4亿元。审计指出问题后,中央8部门联合发文严禁违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整改问题金额145.1亿元。审计已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90起。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相关资金征管审计情况。审计的14个省近年不断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开发利用效率有所提高,但一些地方矿产资源清理整治还不到位,抽查的2448宗矿业权中,地方矿产部门违规越权审批或办理矿业权登记464宗,以招商引资等名义违规协议出让252宗,违规定价出让收购90宗,还发现一些管理人员采取先定价再评估、隐瞒储量或编造资料等操控定价,内外勾结倒卖矿业权;抽查矿产相关资金征管使用情况发现,欠征200.09亿元、未按规定使用106.39亿元。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已整改问题金额106.13亿元,制定完善制度50多项。审计已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170多起。

七、金融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并继续跟踪调查重点商业银行贷款投放情况。这些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加强业务创新和风险管控,金融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分支机构违规经营、内部管理不到位。审计3家金融机构发现违规放贷168亿元,如交通银行武汉青山支行在银监部门提示钢贸业务骗贷风险的情况下,未认真核查武汉市佳创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钢贸业务贷款申请,使其利用伪造的合同和发票等骗贷1.6亿元,取得贷款后不足1个月企业即停业,造成银行损失1.45亿元。此外,3家金融机构还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薪酬补贴、购买年金保险等17.91亿元。

(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还不够。抽查银行对415家中小企业的268.11亿元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最高75%;抽查转贷机构对196家中小企业的转贷款,转贷利率平均上浮幅度超过75%。企业民间借贷风险也日益凸显,审计发现10起涉嫌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问题金额巨大。

对上述问题,有关金融机构已整改176亿元,处理260人次,完善制度110项。审计已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49起。

八、企业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远集团等14家中央企业。这些企业注重加强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多数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经营规模和业绩持续增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企业违规决策、违规经营造成重大损失。抽查的474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中,有70项(占15%)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决策、不符合产业政策、前期调查不充分等问题,造成损失浪费16.42亿元,形成亏损或资产闲置354.45亿元。审计移送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中,有26起是集团公司及二级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的,如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在所属集体企业资产处置中,涉嫌违规决策、暗箱操作,使最优质的一家企业以最低溢价率定向转让给特定关系人。

(二)一些企业财务和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审计发现,14家企业2013年收入、利润和资产不实金额分别为297.65亿元、193.57亿元和42.91亿元,还存在超标准配置公务车、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薪酬福利等问题金额8.57亿元;13家企业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中未执行招投标规定,涉及金额1598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企业补缴税款和挽回损失40亿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800多项,处理250多人次。审计已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56起。

九、审计移送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情况

上述各项审计移送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多发生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相对集中的领域。其中:土地和矿产处置方面问题567起,财政资金分配、信贷发放、企业改制等方面问题151起,有的涉及民生领域,如云南省第一医院原院长王天朝违规要求进口医疗设备供应商在中标后,将采购合同“委托”其亲属参股企业代理牟取暴利,并接受药品供应商出资购买的房产等财物。

(二)多与公职人员滥用权力、内外勾结有关。审计移送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涉及公职人员2200多名,以权谋私大都有中介撮合,主要采取“包装”申报资料、操纵资产评估、攻关采购招标、“搭桥”巨额融资等手法,公职人员则暗中支持或直接参与。如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原总经济师杨世芳等人利用审核中央投资补助的便利,通过亲属控制的3家中介承揽有关申报和评审等服务牟利,仅3个项目就涉嫌骗取中央投资补助1300多万元。

(三)利用各种“软权力”牟利。主要是通过掌控国有资源储量、建设发展规划、证券市场交易等未披露信息,以及设定相关交易准入标准等不当获利,审计发现此类问题涉嫌个人非法牟利50多亿元。一些人员的亲友还“迂回”获取内幕信息牟利,如南方电网原副总经理肖鹏的亲属涉嫌利用多家电力供应商的内幕信息炒股,连续8年无一亏损、年均收益率近50%。

(四)以社会公益事业、落实政策等为招牌暗箱操作。在新闻宣传、涉外招商引资等方面发现此类问题50多起,如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原总监郭振玺等人涉嫌利用组织有关评选活动的影响,以广告代理或接受赞助的名义牟取私利。有的还利用境外业务监管漏洞,或夸大境外矿产资源勘探规模,或以引进高新技术为名引入过时技术、废旧设备,从而骗取或侵占国有资金。

本报告反映的有关审计情况已向社会公告,并以附件形式印送各位委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督促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十、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审计发现的问题,有些长期存在但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影响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力度,也不利于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一方面资金分散、管理“碎片化”现象还较突出,有的领域大量资金长期闲置;另一方面许多重点事项需要统筹推进,有的重点工作缺乏财力保障。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一些领域的具体制度规定未及时修改完善,特别是一些部门规章与改革发展形势不相适应,部分领域简政放权、职能转变不到位,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改革,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一)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简政放权,明确划分各级政府事权,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按照功能定位清晰划分收入、科学安排支出,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使用的力度。压缩专项收入的种类和规模,建立专项收入、专项转移支付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加快建立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完善商事制度等简政放权相关法律法规。在修订有关挂钩事项法律法规的同时,明确重点支出所需资金要优先保障。对决定取消、合并、调整的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专项转移支付等,应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财政统筹能力。制定决算编制有关办法,完善总预算会计制度,明确决算的编制内容、报表格式、上报程序和时限等。

(三)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依法加强收入征管,清理财政专户,确保应收尽收,防止过头征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重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切实盘活存量资金,增加公共产品供给。在保证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国债发行期限和节奏,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过渡期政策安排,加快建立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防范债务风险。

(四)严格预算约束,严肃财经法纪。健全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和重大项目实施进度,增强“三公”经费透明度,降低行政成本。健全财政资金预算、分配和监督相分离的机制,加强从项目申报到资金拨付的全过程监控,加大对骗取财政资金、侵占国有权益等问题的打击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诚恳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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