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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建立国际聚变能组织的协定》、《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国际聚变能组织特权和豁免协定》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08-30
施行日期
2007-08-30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45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建立国际聚变能组织的协定》、

《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国际聚变能组织特权和豁免协定》的决定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2006年11月21日由科技部部长徐冠华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巴黎签署的《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建立国际聚变能组织的协定》、《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国际聚变能组织特权和豁免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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