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协定》的决定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
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协定》的决定
(1996年12月30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6年7月4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协定》。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