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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协定》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6-12-30
施行日期
1996-12-30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49 字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

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协定》的决定

(1996年12月30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6年7月4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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