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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领事条约》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3-09-02
施行日期
1993-09-02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41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领事条约》的决定

(1993年9月2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钱其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2年10月31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领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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