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法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特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2-28
施行日期
2005-02-28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26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的决定

(2005年2月28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4年6月17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