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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08-29
施行日期
2002-08-29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17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决定

(2002年8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6月7日在圣彼得堡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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