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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加入《经<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5-06-18
施行日期
1985-06-18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33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经〈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的决定

(1985年6月18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经〈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并同时声明对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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