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加入《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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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的决定
(1982年8月23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并同时声明对下列条款予以保留:
一、《公约》第十四条后半部分,即“他在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内,应给以他经常居住国家的国民所享有的同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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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约》第十六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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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定书》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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