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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议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61-12-25
施行日期
1961-12-25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30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议

(1961年12月25日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62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3月3日以前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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