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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入《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和《议定书》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10-31
施行日期
1999-10-3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82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关于

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和《议定书》的决定

(1999年10月31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和《议定书》;同时声明:台湾当局盗用中国名义于1954年对《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和《议定书》的签署是非法的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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