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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王国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60-08-15
施行日期
1960-08-15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28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王国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

(1960年8月15日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派国务院副总理陈毅为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王国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的全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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