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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61-07-09
施行日期
1961-07-09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36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

(1961年7月9日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派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为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的全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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