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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文本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3-07-02
施行日期
1993-07-02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88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文本的决定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文译本为正式葡文本,和中文本同样使用;葡文本中的用语的含义如果有与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为准。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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