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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6-03-16
施行日期
2016-03-16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18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3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2016年3月1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决定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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