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任命梁振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任命梁振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2-03-28
施行日期
2012-03-28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19 字

国务院令

第616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梁振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于2012年7月1日就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