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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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
第41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4年12月20日就职。
总 理 温家宝
二○○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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