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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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
第51号
关于废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决定
(2023年11月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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