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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9-10-21
施行日期
2019-10-2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12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2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6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0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8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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