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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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令
2017年第3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的决定》已于2017年9月20日经第1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29日起施行。
部长
2017年9月29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拥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满足运输规模需要数量的机车车辆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将第八条修改为:“拥有铁路基础设施所有权的企业采取委托经营方式的,受托企业应当取得铁路运输许可证。”
本决定自2017年9月29日起施行。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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