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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3-12-20
施行日期
2023-12-20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70 字

交通运输部令

2023年第24号

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15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3年12月20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二、删去第三十七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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