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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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4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七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同一法规的其他版本(1)
- 2016-04-11(公布 2016-04-11)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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