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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9-11-30
施行日期
2009-11-30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34 字

交通运输部令

(2009年第14号)

《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9年11月25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三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单壳油船,是指未设有符合国内船舶检验规范规定的双层底舱和双层边舱的油船(含油驳)。”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为保护水域环境,对已投入营运但未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单壳油船实行限期淘汰。具体时间和实施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公布。”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部分文字作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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