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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8-11-16
施行日期
2019-01-0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430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8年第3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9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18年11月1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6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附件 A 中的"1. 适用范围"相应内容修改为:

"1. 适用范围

"本附件针对下列等级,规定了本规则要求的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的最低课目标准:

"(a)单发飞机。 除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整体课程的私用驾驶员执照训练阶段外,使用 CCAR 61部规定的初级飞机实施训练等同于单发飞机。

"(b)多发飞机。

"(c)直升机。"

二、将条文中所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统一改为"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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