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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8-11-16
施行日期
2019-01-0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15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8年第3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9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18年11月1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3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将第67.33条(c)款修改为:

“(c)II级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60个月。其中年龄满40周岁以上者为24个月。”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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