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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26年)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6-02-06
施行日期
2026-03-20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25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6年第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6年1月30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部长 刘伟

2026年2月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7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七条第二项第1目中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修改为“年龄不超过63周岁”。

本决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信息

1、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7号).pdf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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