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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1-08-11
施行日期
2021-08-1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68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1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五条中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修改为“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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