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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7-05-23
施行日期
2017-05-23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99 字

交通运输部令

2017年第1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已于2017年5月17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李小鹏

2017年5月2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交通部令2006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中的“《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修改为“《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二、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高速客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口手续。国内航行的高速客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报告手续。国际航行的高速 客船可申请不超过7天的定期进出口岸许可证。”

三、将第二十八条中的“交通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

四、删去第三十四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7年5月23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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