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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2-09-26
施行日期
2022-09-26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28 字

交通运输部令

2022年第2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2年9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五十四条。

二、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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