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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9-11-28
施行日期
2019-11-28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57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3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4号)作出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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