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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26年)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6-07-09
施行日期
2026-07-09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71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6年第1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已于2026年7月3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伟

2026年7月9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中的“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修改为“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6周岁生日”。

二、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适任证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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