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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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6年第1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已于2026年7月3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伟
2026年7月9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中的“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修改为“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6周岁生日”。
二、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适任证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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