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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0-07-06
施行日期
2020-07-06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67 字

交通运输部令

2020年第1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0年7月6日

交通运输部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二、删去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将第三款修改为:“其中第(二)项规定的船员适任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供”。

三、删去第十九条第四项中的“船员服务簿”。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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