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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22)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2-09-26
施行日期
2022-09-26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99 字

交通运输部令

2022年第2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2年9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0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中的“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修改为“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二、删去第三十六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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