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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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55号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交通运输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杨传堂
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XXX
2016年4月20日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十一条第(一)项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决定自2016年4月20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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