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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2005)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6-28
施行日期
2005-07-28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5,556 字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47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CCAR-19-I)已经2005年6月8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28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

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民航体制改革的要求,民航总局对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前的现行有效规章和规章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情况,民航总局决定:

一、废止14件民用航空规章,目录见本决定附件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废止的民用航空规章目录(14件)》。

二、废止20件民用航空规章性文件,目录见本决定附件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废止的民用航空规章性文件目录(20件)》。

本决定自2005年7月28日起施行。

附件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废止的民用航空规章目录(1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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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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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方经营中国大陆与│1990年7月6日民航局│该规定不适应管理需要,应当废止。 ┃

┃ │台湾间民用航空运输│令第10号发布 │ ┃

┃ │补偿费的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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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用航空机场停车场│1990 年7 月21 日民│该规章主要规定了民用机场停车场建设的审 ┃

┃ │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航局令第11 号发布 │批,此审批项目已经于2002年被国务院取消,┃

┃ │ │ │应当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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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民航局关于对航空运│1990 年7 月29 日民│该规定所规范的内容不属于行业管理范畴,其┃

┃ │输服务方面罚款的暂│航局令第12 号发布 │中关于罚款的规定缺乏依据,应当废止。 ┃

┃ │行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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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民用航空机场生│1990 年12 月10 日 │该规定所规范的内容已经纳入《中国民用航空┃

┃ │产统计实施办法 │民航局、国家统计局│统计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4 号)当 ┃

┃ │ │令第16号发布 │中,应当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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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全民所有制民航企业│1993 年3 月11 日民│该规定制定于民航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时期,根┃

┃ │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航总局令第32 号发 │据民航发展的实际,已经没有保留的必要,可┃

┃ │法 │布。 │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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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雇用外籍飞行人员从│1993 年6 月8 日民 │该规定主要是对雇用外籍飞行人员驾驶在中国┃

┃ │事公共航空运输飞行│航总局令第33 号发 │登记的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飞行的管┃

┃ │的暂行规定 │布。 │理规范,目前已被其他规定取代,应当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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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民用机场运营管理暂│1993 年7 月13 日民│该暂行办法的内容已经不适应民航体制改革后┃

┃ │行办法 │航总局令第34 号发 │的新情况,应当废止。 ┃

┃ │ │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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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民用机场工程设计管│1995 年8 月26 日民│该规定的内容已经不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

┃ │理规定 │航总局令第42 号发 │面的管理规定,并且国家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已┃

┃ │ │布。 │经制定了新的规定,应当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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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民用机场工程施工许│1995 年8 月26 日民│该规定的内容已经不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

┃ │可证管理规定 │航总局令第43 号发 │面的管理规定,并且国家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已┃

┃ │ │布。 │经制定了新的规定,应当废止。 ┃

┠──┼─────────┼─────────┼────────────────────┨

┃10 │民用机场工程建设监│1995 年8 月26 日民│该规定的内容已经不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

┃ │理规定 │航总局令第44 号发 │面的管理规定,并且国家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已┃

┃ │ │布。 │经制定了新的规定,应当废止。 ┃

┠──┼─────────┼─────────┼────────────────────┨

┃11 │中国民用航空内部审│1996 年9 月19 日民│该规定主要规定民航总局审计局的职责和权 ┃

┃ │计工作规定 │航总局令第54 号发 │限,由于机构改革,有关规定已经过时,应当┃

┃ │ │布。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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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1997 年1 月15 日民│该规章主要规定了民航企业的规范化基础管理┃

┃ │基础管理规定 │航总局令第62 号发 │问题,民航总局与企业脱钩后,不再行使此职┃

┃ │ │布。 │能,应当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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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民用航空维修技术人│1997 年7 月28 日民│该规章的有关内容已经被《民用航空维修单位┃

┃ │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定│航总局令第63 号发 │合格审定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04 号)所取┃

┃ │ │布。 │代,应当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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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国民用航空快递业│1998 年1 月13 日民│该规章主要规定民航快递企业的设立审批,该┃

┃ │管理规定 │航总局令第73 号发 │审批项目已经于2002 年被国务院取消,应当 ┃

┃ │ │布。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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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废止的民用航空规章性文件目录(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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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规章性文件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说明 ┃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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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民用航空领航条例│1980 年7 月12 日民│该规定制定于八十年代初期,目前民航业已经┃

┃ │ │航局发布实施。 │有了很大的技术进步,此规定中有关管理内容┃

┃ │ │ │已经不存在,应当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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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民用航空专业飞行│1981 年1 月28 日民│该规定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

┃ │工作细则 │航局发布实施。 │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条例》都已经废┃

┃ │ │ │止或者被新的规定取代,其中涉及的行业体 ┃

┃ │ │ │制、管理职责分工均已经不符合目前的实际情┃

┃ │ │ │况,应当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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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租│1984 年12 月26 日 │该规定的相关要求已经纳入我局制定的规章之┃

┃ │用外国飞机和直升机以│[85]民航局字第 │中,应当废止。 ┃

┃ │及雇佣外籍飞行(技 │004 号发布实施。 │ ┃

┃ │术)人员在中国飞行的│ │ ┃

┃ │有关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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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民用航空直升机近│1985 年5 月8 日民 │该规定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

┃ │海飞行规则 │航局发布实施 │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条例》都已经废┃

┃ │ │ │止或者被新的规定取代,应当废止。 ┃

┠─┼──────────┼─────────┼────────────────────┨

┃5 │直升机吊挂飞行暂行规│1986 年4 月30 日[│此规定的管理内容已经过时,应当废止。 ┃

┃ │定 │86]民航局字第146 │ ┃

┃ │ │号发布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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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提高国内行李赔偿│1986 年8 月2 日[86│此规定的管理内容已经过时,应当废止。 ┃

┃ │额和临时生活补偿额的│]民航局字第262 号 │ ┃

┃ │通知 │公布,1986 年9 月1│ ┃

┃ │ │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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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国民用航空油料工作│1986 年8 月8 日[ │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属于油料企业的内部工作规┃

┃ │条例 │86]民航局字第272 │范,不属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范畴,应当废┃

┃ │ │号公布,1987 年1 │止。 ┃

┃ │ │月1 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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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于不准货机载运旅客│1986 年10 月15 日 │该通知属于特定时期针对特定事项的管理规 ┃

┃ │的通知 │[86]民航局字第 │范,目前已经不存在通知中的特定事项,而且┃

┃ │ │351 号发布实施。 │总局早已制定有关航空运输方面的规范,应当┃

┃ │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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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航空公司航行资格审定│1986年11月12日民航│该规则中的相关管理内容已经被新的规定取 ┃

┃ │规则 │局发布实施。 │代,应当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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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下放不正常航班旅│1987 年8 月19 日[│该通知的管理内容已经过时,应当废止。 ┃

┃ │客地面服务费用标准的│87]民航局字第282 │ ┃

┃ │通知 │号发布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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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航系统实施技师聘任│1987 年10 月13 日 │目前国家劳动人事部门已经有新的职业技术鉴┃

┃ │制的实施意见 │[87]民航局字338 │定办法,此文件应当废止。 ┃

┃ │ │号发布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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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民航局关于技师考评和│1988 年5 月12 日民│目前国家劳动人事部门已经有新的职业技术鉴┃

┃ │聘任试行办法 │航局发布实施。 │定办法,此文件应当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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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民用机场建设行业管理│1988 年8 月22 日民│此规定中有关机场建设方面的内容已经纳入 ┃

┃ │暂行规定 │航局发[1988]290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 ┃

┃ │ │号发布实施。 │129 号)中,应当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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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民航基本建设项目档案│1988 年11 月12 日 │民航体改后基建档案已经由地方管理,此文件┃

┃ │管理细则 │民航局发布实施。 │应当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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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1987 年9 月6 日民 │该规定中有关内容已经过时,应当废止。 ┃

┃ │规则(1987 年9月6 日│航局发布实施。 │ ┃

┃ │发布实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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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关于民用机场土地使用│1988 年12 月29 日 │该通知中有关内容已经过时,国土资源部已经┃

┃ │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土地局[1988]国│征求我局意见,拟废止本文件,具体废止事宜┃

┃ │ │土[籍]字第186 号发│由国土资源部办理。 ┃

┃ │ │布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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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国民航机载农用设备│1989 年1 月27 日民│该暂行规定主要规定安装在航空器上用来进行┃

┃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暂行│航局发[1989]31 号 │农牧林业飞行作业的专用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

┃ │规定 │发布实施。 │问题,所规范内容不属于行业管理内容,应当┃

┃ │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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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实施居民身份证查验制│1989 年9 月29 日民│该规定的有关内容已经被其他规定取代,应当┃

┃ │度后民航办理乘机的货│航局发[1989]280 号│废止。 ┃

┃ │运手续的有关规定 │发布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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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1996 年1 月11 日民│该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已经被新规定取代,应当┃

┃ │收管理办法 │航财发[1996]7 号发│废止。 ┃

┃ │ │布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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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关于地方、部门组建民│民航局发[1989] │该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已经不符合民航体制改革┃

┃ │用机场管理机构的暂行│383号 │后的情况,应当废止。 ┃

┃ │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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