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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5-06-07
施行日期
2025-06-07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472 字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

〔2025〕第6号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第6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行长 潘功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局长 李云泽

2025年6月7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完善金融法治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工作实际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文印发)。

对银行卡业务的管理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20〕327号)、《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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