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贵州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先对号入座:哪些情形走「人身损害赔偿」
只要不是交通事故、也不属于劳动关系里的工伤,被他人(自然人、单位)侵害身体造成伤害的,都按这条路主张。常见的有:
- 打架、故意伤害——由打人者赔;对方构成犯罪的,可在刑事程序中提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另行起诉。
- 医疗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产品存在缺陷致伤——可向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主张,谁方便找谁。
- 商场、饭店、健身房等场所内受伤——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赔,经营者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 被动物咬伤——由饲养人、管理人赔;动物园、遗弃逃逸动物另有规则。
- 帮工、个人劳务、义务帮忙时受伤——按双方各自过错分担责任。
- 高空抛物、建筑物或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伤——由侵权人赔;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使用人给予补偿。
上下班途中或工作期间受伤的,先走工伤认定(待遇另有标准);机动车事故走交通事故一条线(交强险先赔)。三条路的金额算法同源,区别在于责任主体与理赔顺序——拿不准先看本页下面的路径说明。
一、残疾赔偿金 / 死亡赔偿金(60 周岁以下)
算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6,289 元 × 20 年 × 伤残系数
| 伤残等级 | 伤残系数 | 残疾赔偿金(2025 年度基数) | 年限规则 |
|---|---|---|---|
| 一级伤残 | 100% | 925,780 元 | 60 岁以下按 20 年;60 周岁以上每增 1 岁减 1 年,75 周岁以上按 5 年 |
| 二级伤残 | 90% | 833,202 元 | 同上 |
| 三级伤残 | 80% | 740,624 元 | 同上 |
| 四级伤残 | 70% | 648,046 元 | 同上 |
| 五级伤残 | 60% | 555,468 元 | 同上 |
| 六级伤残 | 50% | 462,890 元 | 同上 |
| 七级伤残 | 40% | 370,312 元 | 同上 |
| 八级伤残 | 30% | 277,734 元 | 同上 |
| 九级伤残 | 20% | 185,156 元 | 同上 |
| 十级伤残 | 10% | 92,578 元 | 同上 |
| 死亡 | 100% | 925,780 元 | 同上(60 周岁以上每增 1 岁减 1 年,75 周岁以上按 5 年) |
这几项也要一起算
- 丧葬费:44,260 元(职工月平均工资 7,377 元 × 6 个月)
- 被扶养人生活费:29,434 元/年 × 年限 ÷ 扶养人数;养一个未成年子女到 18 周岁、扶养人 2 人时,每年约 14,717 元。多人累计年赔偿总额不超过 29,434 元
-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超过 50,000 元(构成伤残)/一般不超过 50,000 元(死亡)省级口径:依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计算标准》(2024 年 8 月 28 日发布)分级上限:一级至四级一般不超过 5 万元,五级至六级不超过 2 万元,七级至十级不超过 1.4 万元;不构成伤残但后果严重的不超过 1 万元;死亡一般不超过 5 万元。上表按最高档列示。
- 据实计算: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票据与实际减少的收入认定
想横向比各省同一等级?看 按伤残等级速查:一级至十级、死亡各自在 31 个省级行政区的金额对照。
不想自己对着表算?打开 赔偿金额计算器:省份已内置「贵州」的基数,填入年龄与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一次算出来。
二、不是只有这几笔:按票据说清的项目
上面那张表算的是「法定基数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省份基数统一折算。除此之外,下面这些项目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与实际减少的收入认定,有多少凭据主张多少,不受省份基数影响,往往是赔偿总额的大头:
- 医疗费(含后续治疗费、康复费、必要的整容费)——以医院票据、病历、用药清单为准。
- 误工费——误工时间 × 实际减少的收入;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 护理费——按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与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请护工的按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
- 交通费、住宿费——就诊、转院、处理纠纷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需有票据。
- 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伙食补助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营养费根据医嘱与伤情确定。
- 残疾辅助器具费——假肢、轮椅、助听器等,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计算。
- 鉴定费——伤残鉴定、因果关系鉴定的费用,属维权必要支出,可一并主张。
三、贵州省的三条特别提示
- 贵州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剩余月数区间制』,须按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剩余月数逐月计算,非固定月数(如五级最高36个月、最低11个月),与重庆、四川的固定月数制不同。
- 2025年贵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截至核查时尚未公布(省统计局答复拟于2026年四季度《贵州统计年鉴2026》公开),故非私营单位年均工资、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两项未公布;2024年分别为103,867元、106,570元,赔偿计算时须以最新公布年度数据为准。
- 2025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8,521元(黔人社发〔2026〕7号),用于社保缴费基数与养老金计发,与工伤待遇基数口径不同,不可混用。
四、索赔步骤
- 固定证据——先就医并保留全部票据、病历;若涉及打架斗殴或责任不明,及时报警、调取监控,必要时申请伤残鉴定与因果关系鉴定。
- 确定被告——直接侵权人、未尽安保义务的经营者、产品的销售者或生产者、用人单位,按上面「对号入座」一节确定;责任主体多的可一并列为被告。
- 先算账再谈——把表内的基数项与表外的票据项列成清单,算出一个总数额再去协商,避免被「一口价」压低。
- 协商或起诉——协商不成,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数据来源(可逐条核对)
- 国家统计局《202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6-01-19 发布)(来源)
- 贵州省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居民收入、消费支出) —— 贵州省统计局,2026-04-15,来源
- 贵州省工伤保险宣传手册(载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人民政府网转载),2021-08-24,来源
- 关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答复(2025年非私营单位工资尚未公布) —— 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2026-08-13,来源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08-28,来源
- 关于公布2025年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黔人社发〔2026〕7号,88521元) ——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息烽县人民政府网),2026-08-05,来源
统计数字来自政府公开发布,可点“来源”回到原文核对。若你看到的最新年度数字与此不同,以政府最新公布为准。
法条依据(现行有效)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 号) -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 号) -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 号) -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 号) -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 号) - 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 号)
本文为普法内容,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金额均为按法定基数推算的参考数,实际判决受责任比例、证据、伤残鉴定结论、医疗费票据等因素影响,请以个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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