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5 年度法定基数: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3,974 元/年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42,726 元/年 ·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143,284 元/年(月均 11,940 元)

先对号入座:哪些情形走「人身损害赔偿」

只要不是交通事故、也不属于劳动关系里的工伤,被他人(自然人、单位)侵害身体造成伤害的,都按这条路主张。常见的有:

  • 打架、故意伤害——由打人者赔;对方构成犯罪的,可在刑事程序中提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另行起诉。
  • 医疗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产品存在缺陷致伤——可向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主张,谁方便找谁。
  • 商场、饭店、健身房等场所内受伤——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赔,经营者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 被动物咬伤——由饲养人、管理人赔;动物园、遗弃逃逸动物另有规则。
  • 帮工、个人劳务、义务帮忙时受伤——按双方各自过错分担责任。
  • 高空抛物、建筑物或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伤——由侵权人赔;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使用人给予补偿。

上下班途中或工作期间受伤的,先走工伤认定(待遇另有标准);机动车事故走交通事故一条线(交强险先赔)。三条路的金额算法同源,区别在于责任主体与理赔顺序——拿不准先看本页下面的路径说明。

一、残疾赔偿金 / 死亡赔偿金(60 周岁以下)

算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3,974 元 × 20 年 × 伤残系数

伤残等级伤残系数残疾赔偿金(2025 年度基数)年限规则
一级伤残100%1,279,480 元60 岁以下按 20 年;60 周岁以上每增 1 岁减 1 年,75 周岁以上按 5 年
二级伤残90%1,151,532 元同上
三级伤残80%1,023,584 元同上
四级伤残70%895,636 元同上
五级伤残60%767,688 元同上
六级伤残50%639,740 元同上
七级伤残40%511,792 元同上
八级伤残30%383,844 元同上
九级伤残20%255,896 元同上
十级伤残10%127,948 元同上
死亡100%1,279,480 元同上(60 周岁以上每增 1 岁减 1 年,75 周岁以上按 5 年)

这几项也要一起算

  • 丧葬费:72,826 元(职工月平均工资 12,138 元 × 6 个月)
  • 被扶养人生活费:42,726 元/年 × 年限 ÷ 扶养人数;养一个未成年子女到 18 周岁、扶养人 2 人时,每年约 21,363 元。多人累计年赔偿总额不超过 42,726 元
  • 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100,000 元(构成伤残)/80,000–100,000 元(死亡)
    市级口径:上列数值参考《惠州中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三十九条。该指引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效力限于惠州市辖区,并非广东省全省统一标准;广东省《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粤高法〔2018〕39 号)未设统一金额与上限。 来源
  • 据实计算: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票据与实际减少的收入认定

想横向比各省同一等级?看 按伤残等级速查:一级至十级、死亡各自在 31 个省级行政区的金额对照。

不想自己对着表算?打开 赔偿金额计算器:省份已内置「广东」的基数,填入年龄与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一次算出来。

二、不是只有这几笔:按票据说清的项目

上面那张表算的是「法定基数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省份基数统一折算。除此之外,下面这些项目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与实际减少的收入认定,有多少凭据主张多少,不受省份基数影响,往往是赔偿总额的大头:

  • 医疗费(含后续治疗费、康复费、必要的整容费)——以医院票据、病历、用药清单为准。
  • 误工费——误工时间 × 实际减少的收入;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 护理费——按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与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请护工的按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
  • 交通费、住宿费——就诊、转院、处理纠纷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需有票据。
  • 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伙食补助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营养费根据医嘱与伤情确定。
  • 残疾辅助器具费——假肢、轮椅、助听器等,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计算。
  • 鉴定费——伤残鉴定、因果关系鉴定的费用,属维权必要支出,可一并主张。

三、广东省的三条特别提示

  • 广东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民事诉讼中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粤高法〔2019〕159号),全省不区分城乡;2026年案件基数为2025年度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3,974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726元)。
  • 特别注意:深圳、珠海、汕头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存在独立口径。如2025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493元/月,而深圳市计发基数另行公布且明显高于全省;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工伤等缴费与待遇基数亦单独公布,处理深圳等地案件(尤其工伤待遇、丧葬费、护理费)须核对当地口径。本表填列全省口径。
  • 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存在明显区域差异:珠三角150,292元、粤东104,885元、粤西110,623元、粤北106,546元(2025年),工伤、误工费等按行业/地区取值时应注意。
  • 广东省无官方公开的全省统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省级《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粤高法〔2018〕39 号)仅规定由当事人协商或法院酌定、未设统一金额。本页数值参考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指引,属市级口径、非全省统一标准。

四、索赔步骤

  1. 固定证据——先就医并保留全部票据、病历;若涉及打架斗殴或责任不明,及时报警、调取监控,必要时申请伤残鉴定与因果关系鉴定。
  2. 确定被告——直接侵权人、未尽安保义务的经营者、产品的销售者或生产者、用人单位,按上面「对号入座」一节确定;责任主体多的可一并列为被告。
  3. 先算账再谈——把表内的基数项与表外的票据项列成清单,算出一个总数额再去协商,避免被「一口价」压低。
  4. 协商或起诉——协商不成,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数据来源(可逐条核对)

  • 国家统计局《202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6-01-19 发布)(来源)
  • 2025年广东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669元(城镇居民63974元、农村居民28170元) ——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6-01,来源
  • 2025年广东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城镇非私营143284元、在岗职工145651元) —— 广东省统计局,2026-07,来源
  • 2025年广东城镇居民收支情况(可支配收入63974元、生活消费支出42726元) ——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2026-01-26,来源
  • 关于修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及全文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05-21,来源
  • 关于公布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32号,全省计发基数9493元/月,深圳市另行公布)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10-24,来源
  • 《惠州中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三十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 8—10 万元;10 级 1 万元逐级递增至 1 级 10 万元) ——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12,来源

统计数字来自政府公开发布,可点“来源”回到原文核对。若你看到的最新年度数字与此不同,以政府最新公布为准。

法条依据(现行有效)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 号)
  •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 号)
  •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 号)
  •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 号)
  •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 号)
  • 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 号)

本文为普法内容,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金额均为按法定基数推算的参考数,实际判决受责任比例、证据、伤残鉴定结论、医疗费票据等因素影响,请以个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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