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广东省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

2025 年度法定基数: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3,974 元/年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42,726 元/年 ·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143,284 元/年(月均 11,940 元)

被扶养人情形计算年限年赔偿额赔偿总额(1 名扶养人)
未成年子女 10 周岁8 年42,726 元341,808 元
未成年子女 1 周岁17 年42,726 元726,342 元
成年近亲属 45 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20 年42,726 元854,520 元
成年近亲属 60 周岁20 年42,726 元854,520 元
成年近亲属 65 周岁15 年42,726 元640,890 元
成年近亲属 70 周岁10 年42,726 元427,260 元
成年近亲属 75 周岁以上5 年42,726 元213,630 元

想看其他省份?被扶养人生活费 31 省对照表:每省一行,按同一口径逐省列出金额。

二、还有其他扶养人时,只赔「你该担的那一份」

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比如孩子的另一位家长、老人的其他子女),赔偿义务人只赔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不是全额。以「未成年子女 10 周岁、算至 18 周岁共 8 年」为例:

共同扶养人数年赔偿额(42,726 元 ÷ 人数)8 年合计
1 人共同扶养42,726 元/年341,808 元
2 人共同扶养21,363 元/年170,904 元
3 人共同扶养14,242 元/年113,936 元
4 人共同扶养10,682 元/年85,452 元

三、四处最容易算错的地方

  • 基数用错了。这一项用的是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本省 42,726 元/年),不是残疾赔偿金那项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本省 63,974 元/年)。两者差得不少,混用会整页算错。
  • 被扶养人有数人时不是简单相加。各被扶养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即每年最多 42,726 元封顶,人多不等于钱翻倍。
  • 它不是一个可以「另加」的项目。现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明确「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判决书里常单列一行金额,但性质上是计入总额,主张时不要把同一损失重复计算两遍。
  • 年限按周岁算,不按虚岁。六十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差一岁就差一整年的钱,年龄要按身份证、户口本核对。

四、要准备什么证据

  •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收养关系要有收养登记。
  • 被扶养人身份与年龄——身份证、户口本(决定年限)。
  • 「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残疾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村(居)委会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无收入证明、未领取养老金的证明等。
  • 扶养人人数——用于分摊的其他扶养人情况(如子女数量、其他赡养义务人)。

五、这条钱在哪个程序里主张

  1. 交通事故——写进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理赔清单,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一并主张。
  2. 一般人身损害(打架、医疗损害、场所受伤等)——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时一并列入诉请。
  3. 工伤——工伤保险待遇里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项,工亡职工扶养亲属走的是供养亲属抚恤金,两条线不要混淆。

数据来源(可逐条核对)

  • 国家统计局《202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6-01-19 发布)(来源)
  • 2025年广东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669元(城镇居民63974元、农村居民28170元) ——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6-01,来源
  • 2025年广东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城镇非私营143284元、在岗职工145651元) —— 广东省统计局,2026-07,来源
  • 2025年广东城镇居民收支情况(可支配收入63974元、生活消费支出42726元) ——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2026-01-26,来源
  • 关于修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及全文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05-21,来源
  • 关于公布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32号,全省计发基数9493元/月,深圳市另行公布)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10-24,来源
  • 《惠州中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三十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 8—10 万元;10 级 1 万元逐级递增至 1 级 10 万元) ——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12,来源

统计数字来自政府公开发布,可点“来源”回到原文核对。若你看到的最新年度数字与此不同,以政府最新公布为准。

法条依据(现行有效)

  •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 号)
  •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 号)

本文为普法内容,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金额均为按法定基数推算的参考数,实际判决受责任比例、证据、伤残鉴定结论、医疗费票据等因素影响,请以个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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