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了股权,发现有坑能反悔吗?

4 份真实判决的裁判口径 · 全部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 裁判规则逐字引用 · 当事人姓名已脱敏

买股权最怕的不是贵,是买到手才发现公司一屁股债、签名还是别人代签的。能不能反悔,关键看你踩的是哪一种坑:对方故意隐瞒、造假让你上钩的,可以主张欺诈救济;伪造签名订的合同根本不成立;但对方只是没实缴出资,一般不足以让你撤销。下面4份真实判决把这几种情形分开讲。

先看结论:情形速查

情形结论
公司虚增存款、隐瞒债务骗你买构成欺诈,实际控制人和股东要担责
合同上的签名是别人伪造的双方没达成合意,合同根本不成立
只想以对方没实缴出资为由反悔一般不支持,出资瑕疵不影响合同效力
分期付款没按时付,对方想解除不能只按未付达五分之一就解除合同

法院怎么判:判决逐个看

隐瞒要担责最高人民法院 · 2021 · 参考案例
广东某乙公司诉某甲生物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3-16-2-269-001 | 案号 (2021)最高法民申1599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中,目标公司存在虚增银行存款、利润情况不真实、虚构应收账款以及隐瞒担保及负债等情形,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对投资人接受股权转让条件构成欺诈,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股东需对其签订《购买资产协议》中存在的欺诈行为和自己的其他行为承担责任。
给你的启示
公司账目造假,卖你股权的人跑不掉——如果目标公司虚增银行存款、利润不真实、虚构应收账款,还瞒着担保和负债,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又是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相,让你误判才接受股权转让条件的,这就构成欺诈,他们要为这种欺诈行为承担责任。所以别只看报表,发现造假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签名是假的上海市 · 2021 · 参考案例
王某霁诉上海纾某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4-08-2-269-006 | 案号 (2021)沪0151民初645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1.合同系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伪造另一方签名与自己订立合同,因欠缺一方意思表示,并未形成双方合意,故合同不成立。   2.股权归属与合同成立与否属于不同法律关系。即使“隐名股东”伪造“显名股东”签名订立合同,将本属于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自己,也不影响对该合同不成立的定性。
给你的启示
签名是伪造的,这份合同等于没签——合同是双方的事,得两个人都真有这个意思才算数。一方自己伪造另一方签名签出来的合同,缺了一方的意思表示,双方没形成合意,合同不成立,这不是有没有效的问题,而是压根没成立。这里还提醒一句:就算伪造签名的人本来就是隐名股东,把自己那份股权「转让」给自己,也不影响合同不成立的结论。
出资有瑕疵上海市 · 2013 · 参考案例
范某诉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3-08-2-269-001 | 案号 (2013)奉民二(商)初字第2379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瑕疵出资与股权转让合同系属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出让方是否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并无必然联系,只要股权转让协议不存在其他法定无效事由,即为有效。  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方的出资情况对合同签订时股权的价值并不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即便出让方未实际出资,股权合同签订时,公司可能因为经营情况较好,亦会具有相当的资产,受让方基于对公司资产的信赖而与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受让方对股权价值的衡量并不受出让方出资情况的影响。故出让方并无义务且无必要告知自己的出资情况。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给你的启示
光说对方没实缴出资,反悔不了——很多人买了股权后才发现,出让方当年根本没把出资缴足。但出资问题和合同效力是两码事: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没有其他法定的无效事由,它就是有效的。而且买股权看的是公司当时的资产和经营,对方的出资情况未必影响你判断股权值不值这个价。所以单凭「他没实缴」就想撤销合同,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分期付款解除最高人民法院 · 2015 · 指导案例
指导案例67号: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
入库编号 指导案例67号 | 案号 (2015)民申字第2532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期支付转让款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关于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即可解除合同的规定。
给你的启示
分期买股权,对方不能一欠款就解除——如果你是分期付款买股权,中途延迟付款或者拒付,股权转让人想解除合同,不能照搬一般分期付款买卖的规则,那条规则说的是欠款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就能解除。这份指导案例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期付款转让不适用这条规则。也就是说,对方不能仅凭你欠了一部分到期款就一脚把你踢出局。

判断依据: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欺诈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4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规则为原文引用。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