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要不要担责?很多人下意识地认为,只要在单位里被上司、同事骚扰,单位就得赔。这个理解并不准确。更接近法律规定的表述是:实施性骚扰的行为人是第一位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承担的是"没有尽到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义务"的过错责任,而不是简单地"出了事就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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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违背他人意愿实施性骚扰的,行为人本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② 民法典要求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措施。 ③ 用人单位担责的基础是"未尽义务"的过错,不是一律替代赔偿。 ④ 妇女权益保障法还规定了行政、纪律层面的责任,与民事赔偿是两条线。 ⑤ 救济渠道有三条:向单位或国家机关投诉、向公安机关报案、提起民事诉讼。

一、直接责任在行为人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这一条分两款,指向两个义务主体。第一款说的是行为人:只要违背他人意愿实施性骚扰,受害人就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第二款说的才是单位。注意义务主体的范围:民法典用的是"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不限于某个性别,也不限于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承担的是过错责任

不少人把第二款理解成"单位要替员工赔偿",这是误读。

单位责任的性质是过错责任:只有在它没有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存在过错,且这种过错与损害有关联时,才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判断顺序是:先看能否锁定行为人,由行为人承担第一位的责任;再看单位有没有失职。单位已建立制度、畅通渠道、接到投诉后及时处理的,通常不宜苛责其赔偿;反之,制度缺位、投诉无门、接到反映后推诿的,很可能被认定有过错。

三、妇女权益保障法列出的八项义务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 (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 (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这八项是判断单位有没有尽到义务的重要参照。维权时,可以围绕"有没有制度、有没有受理渠道、有没有及时处置、有没有保护隐私"来整理证据。

四、行政与纪律层面的责任是另一条线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并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 学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造成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的批评教育、告诫书,以及单位、主管部门的处分,属于行政、纪律层面,解决"要不要被追究、被处分";受害人能拿多少赔偿、要不要赔礼道歉,属于民事层面,要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两条线并行不悖,不能把"单位给了处分"等同于"民事赔偿了结"。

五、三条救济渠道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 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 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归纳起来是三条: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结果;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三条渠道可以并用。

六、实务中要注意什么

第一,及时固定证据,聊天记录、邮件、录音、监控、证人证言、就医记录、反映记录都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第二,用好单位内部渠道并留痕,保留提交时间和答复情况,这既能促使单位履责,也能证明其是否尽责。 第三,请求分清对象,并注意保护自身隐私,表述克制、聚焦事实。

七、常见问题

在单位被骚扰,可以直接起诉单位吗?

可以起诉。行为人是第一位的责任主体;单位是否担责,要看它有没有尽到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义务,不宜笼统主张单位一律赔偿。

只有聊天记录,证据够用吗?

有证明价值,但单靠它往往不够。建议把记录、录音、监控、证人证言、就医材料、内部反映记录等能相互印证的材料一并保存;必要时还可以考虑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侵害。

职场与网络中的言语、文字骚扰,常与名誉、隐私的保护交织,可参考社交平台上被人辱骂,可以起诉吗;想提前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见人格权侵害禁令是什么?能提前制止侵权吗;事后的公开澄清与赔礼道歉,见侵权后可以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吗。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