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认定的三个条件是什么?——先给结论。认定诈骗罪要同时满足三点:一是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二是被害人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自愿”交出财物;三是行为人借此取得财物,造成被害人损失。贯穿三点的主线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缺任何一环,都定不了诈骗罪。
什么情况看着像诈骗却不构罪?案例库有无罪判例:
裁判规则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构成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导致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在名为合伙实为民间借贷的资金往来交易关系中,出借人并非因借款人虚构的合伙经营事实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的,借款人不构成诈骗罪;构成其他犯罪,按照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给你的启示借钱不还≠诈骗:对方虚构的是「合伙经营」、但你本来就是要出借钱款的,交付不是被骗所致,就不构成诈骗罪。反过来,报案时要证明自己「因为虚构事实才交的钱」,三个条件缺一个案子都立不住。
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诈骗罪的构成基础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把条文拆成行为链条就是:欺骗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损失。五个环节环环相扣:对方没被骗到、是自己看走眼的,不构成;虽然撒谎但钱不是因此交出来的,不构成;拿到钱后又主动归还、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也不构成。判断“什么情况属于诈骗”,就用这条链条逐项核对,报案时也按这个顺序整理证据——骗术是怎么编的、钱是怎么转的、对方拿了钱去了哪,对应的就是三个条件的证明材料。
借钱不还是不是诈骗
这是最常见的误区:欠钱不还≠诈骗罪。正常借款纠纷里,借款人到期不还只是违约,走民事诉讼。要升格为诈骗,得看借钱那一刻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司法实践通常从这些迹象判断:虚构借款用途(说做生意实际拿去赌博挥霍)、明知自己毫无偿还能力仍大额举债、到手后立刻挥霍或转移隐匿、换了联系方式玩失踪、借款后从未有任何还款表示。《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就强调综合行为人的履约能力、资金实际去向、事后态度整体判断,不能只凭“没还钱”倒推。一句话:借钱时就想好了不还的是诈骗,借钱时想还、后来还不上的只是欠债。
合同里的骗,定什么罪
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骗,刑法另有专门罪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对照看:做买卖时夸大宣传、产品质量纠纷,属于民事欺诈,走撤销合同、赔偿损失的路子;虚构身份、虚假担保、收钱跑路这类,才是合同诈骗罪。分不清这两条线,报警可能不立刑事案、起诉又告错方向,白白耽误时间。同罪名的界分细节可参阅站内诈骗罪与民事欺诈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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